运输车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颁布
阅读:1607次 发布时间:2015-03-01

  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货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旅客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但未能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及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交通系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将进一步细化职责,规范我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和车载终端安装,确保全省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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