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阅读:2037次 发布时间:2012-11-15

  职校实习不得安排到夜总会。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校车下人时后方车辆应等待。新规规定,学校校车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在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设立心理咨询室防自伤他伤。学校应建立未成年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本报讯记者邓新建通讯员王颖华《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4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对政府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安全工作机构与人员、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应急措施与救济途径、事故期间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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