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举报非法改装校车 一次奖励1000元
阅读:1450次 发布时间:2013-05-31

  2013年2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交警部门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凡受理单位查证属实的一律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据了解,群众可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方式,向交通违法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用当场拨打举报热线“110”或“122”电话,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实名举报。交警部门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予以奖励。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立即组织警力查处,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有关举报人身份等情况后,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按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2发现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1000元;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300元;举报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5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800元。
 

  对于举报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在3个工作日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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