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三年实现校车国标化
阅读:1613次 发布时间:2013-07-17

    5月14日,徐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制订的《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表示,徐州市将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发展镇村交通,强化校车管理,来彻底消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同时,2012年全市改(扩)建和新建农村中小学121所,力争2012年全市30个中心镇全部开通镇村公交,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校车国标化。
   

    降低交通风险 2012年改(扩)、建农村中小学121所
  

    《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分布状况和增长实际等因素,科学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2012年全市改(扩)建和新建农村中小学121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幼儿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地要制定校车订购计划,探索校车运营体制,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学生上下学需求情况适当购置校车,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校车国标化。
   
  
    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
  

    据了解,为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
  

    未来几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快速增加,尤其是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增长迅猛。根据人口和城乡区域功能变化,坚持教育规模与教育人口相适应,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科学确定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在家校距离远、上下学交通不便的自然村适当保留一批教学点。结合生源分布状况和增长实际,科学合理调整学校设置。
  

    2012—2015年,全市计划新(迁)建、改(扩)建学校213所,规划新增校园面积2816亩,新建校舍77.2万平米,解决1.5万名家校距离5公里以上学生上学问题。其中,2012年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计划新(迁)建、改(扩)建学校121所,新增校园面积1003亩,新建校舍27.3万平方米。
  

    同时,我市将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高度重视地处偏僻的教学点改建、扩建工作。把学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教育现代化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村镇幼儿园建设等结合起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吸引学生就近入学,逐步减少远距离上学的学生规模。实施农村学校寄宿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提高学校住宿条件,减少家远学生的走读数量。
   

    增加交通运力 新购农村公交车每辆补2.5万
  

    《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增加交通运力,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
  

    我市通过“公交化”运作,开设学生“公交专线”,公交站点优先在学校附件设置,特别在上下学特殊时段,适当加密发车班次,集中镇村公交资源接送学生上下学。制定全市镇村公交发展计划方案,实施镇村公交发展方案,实施镇村公交试点项目,加大推广推进力度,力争2012年全市30个中心镇全部开通镇村公交,提高农村公交线路对学校和幼儿园的覆盖率。新购置的农村公交车,市财政按照每车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展校企联营,经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备案,由学校和公交公司签订协议,利用现有公交班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缓解当前交通资源不足问题。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农村路网改造,加快推进镇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工作,努力提升乡村公路标准,完善公路防护设施,合理规划运行线路,尤其要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段增设各类交通标识和会车点,加装安全防护设施等,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确保校车安全
  

    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意见》还要求,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审验,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新购入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审验。同时,建立健全校车准入审批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行制度、校车安全状况检查制度、校车安全情况通报制度、校车违法违规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等,为校车安全运营提供制度保障。
  

    校车从业主体可多元化
  

    《意见》明确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全力确保校车安全。
  

    据了解,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车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同时探索校车运营模式。校车运营模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或镇,可参照苏南模式试行校车专营,采取企业运营、部门监管、政府补贴、成本分担的机制,定点采购一批校车,试点实施校车专营。
  

    另外,我市还将对专用校车实行以下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投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大限度给予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新购置校车,市财政按照每车1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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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员不得超过56人 未强制要求“长鼻头”;座椅隔板须软化处理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已被批准发布,并于5月1日起实施。校车国标规定,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中小学生的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此前一直被关注的校车是否必须是“长鼻头”问题,国标并未做强制要求。
  

    幼儿校车乘员不超45人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这两项国标明确了校车及座椅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更加注重车辆安全性能、车辆配置的人性化、车辆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中小学生的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不再强制发动机前置
  

    此前征集意见稿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修订。郑州宇通客车成了新校车标准的执笔人,主张移植美国的“长鼻头”校车,但是很多客车生产企业认为照搬美国标准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宇通客车意在抬高校车生产标准,从而打压竞争对手。专家认为,“长鼻头”或者“平头”不应该作为限制标准。相对于“长鼻头”校车来说,“平头”校车首先视野好,其次空间大,最主要的是转弯半径更小。
  

    在即将实施的新标准中,这一争议内容出现变化,规定“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如果大中型专用校车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发动机前置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
  

    增装车内外监控系统
  

    征集意见稿提出,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
  

    新标准中除这一内容外,还明确增加了专用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车内监控系统应能监控到驾驶员行为和车内通道的状况;车外监控系统应能监控到车辆前方和乘客门外的状况。
  

    新国标有一定的过渡期,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其他标准
  

    车体:校车分为轻型专用校车和大中型专用校车,前者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后者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内饰: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和小学生手指的孔洞。内装饰件应牢固固定在车辆上,并不应存在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毛刺。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必须平整防滑。
  

    座椅: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所有座椅的每种调整系统和位移系统都应配备自动锁止装置,动态试验后座椅的调整系统和锁止系统允许产生变形、部分断裂,但不允许失效。
  

    停车: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校车应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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